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全省农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个市的农机质量监管部门的积极工作和实施下,于2010年10月至12月,对全省部分已列入农机补贴的农机产品进行了售后服务质量调查。共调查了锦州、营口、抚顺、盘锦、阜新、大连、丹东、本溪等地的55个农机用户,涉及到的农机产品有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拖拉机、微耕机等,涉及生产企业30家。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的农机售后服务状况不容乐观,总体服务质量水平不高,部分知名企业的售后服务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本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2.7% 的产品“三包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主要表现在“三包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缺少“主要零部件清单”、“不实行三包的情况说明”、“修理记录”、“修理者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用户购机时,不能明确告知产品适用范围,造成部分产品不能正常作业。三是41.8%的用户反映所购产品在本地区未按规定建立必要的维修网点,造成故障修理时间较长;四是不按规定实施换货或退货,调查中有9个用户认为购买的产品符合换货或退货条件,而其中6个用户的要求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所占比例高达66.7%;五是农忙季节,近六成的故障产品不能得到及时修理,用户的经济损失较大。六是仍然存在部分生产企业拒绝三包服务现象。七是22.3%的用户反映零配件供应不及时,个别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八是27.5%用户认为生产企业对不实行三包的故障,不能进行合理的收费修理,存在漫天要价现象。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不完全了解《三包规定》要求;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的意识较差;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低;对用户缺乏必要的使用技术培训;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方法,及时了解掌握售后服务状况,特别是对那些不认真履行《三包规定》及用户反映较大的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进行及时处理,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三包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