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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量投诉监管为农机化“护航”
作者:李清明     发布时间:2009-09-11 【字体: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农机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坚持把“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和兴业之举,从实际出发开展了一系列农机化质量管理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农机化的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山东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07亿千瓦,农机总值610亿元,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7%,农业机械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据统计,山东省已有16个市建立了农机投诉机构,76个县(市、区)建立了投诉工作站,有的已开始向乡镇延伸,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面较广大的农机化质量投诉受理体系。部分市县还批准单独设站,实现了定岗、定编、定员。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德州等市已基本健全了县级农机投诉监管网络。山东认真贯彻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机投诉工作管理规定》,对体系设置、投诉受理、信息发布等进行了规范。各投诉受理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配置了投诉接待室,开通了“3.15”投诉电话,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投诉监管开始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近年来,山东省农机部门坚持以创新促发展,围绕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突出重点,把农机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不断改进工艺工装,从被动质量应诉向加强质量监管转变;
 
    二是重心前移,把农机化质量投诉受理工作与农机推广和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推广、补贴机具的质量审查和目录审定,确保农机产品质优价廉;
 
    三是全面监管,发挥各农机化质量投诉机构的作用,通过经常性的质量调查和跟踪考核,实施综合监管,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是扶优限劣,在山东省开展了“零投诉农机产品”和“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评选活动,让农民评选自己满意的农机产品,引导企业打造名优农机产品品牌。全省每年受理各类投诉案件120起左右,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几百万元。去年山东省农机鉴定站被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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