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和省农委核准,拟定以下单位为2011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现向社会公示。
2011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 经销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2.经销商要及时做好供货和服务工作。按照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销商要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经销商要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对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要做出真实、明确、全面、及时的答复,帮助购机者选购机具,主动对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
4.经销商要主动维护购机者利益,严格按照我省当年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确定的机具配置,以及相应补贴额对购机者按照扣除补贴款后的差价售机。不得恶性涨价,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诱导或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得搭车销售,不得拒开购机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得违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规定。
5.经销商要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经销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及时反馈价格、供货、质量、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等工作。
7.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文件统计汇总工作,定期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8.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并积极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1. 2011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结算经销商名单
2. 2011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