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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三秋” 农机质量投诉宣传服务和受理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3 【字体:

各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当前,我省“三秋”农机化生产正在有序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在“三秋”农机化生产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依法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宣传服务和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确保“三秋”农机化生产安全平稳、高质高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

秋季是农机化生产的关键季,也是机具质量问题的多发季。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组织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勇担职责使命,高质高效服务,扎实做好“三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质量宣传

“三秋”农机化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质量投诉宣传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农机质量投诉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技术知识,宣讲农机具的正确选购和使用方法、农机质量投诉途径和程序、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引导广大农机用户科学合理使用和维护农业机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维权服务

“三秋”期间,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人员要坚持服务宗旨,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高质高效地做好农机质量受理和处理工作。要加强管理,明确岗位人员和职责,保障投诉渠道畅通,确保农机质量投诉事件咨询受理方便快捷,问题处理及时高效。

四、加强舆情监测

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提高舆情风险防范意识,做好舆情监测和防控,第一时间调查了解舆情事实,分析舆情动因,做好应急预案,制定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尽早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投诉案件的调解处理,及时化解风险和矛盾,促进农机化生产安全、平稳和有序开展。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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