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办证规定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使用规定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应当向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