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精神,省农委制定了《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经省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
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有关政策精神,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创新研发,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一要坚持先进适用原则,突出当地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解决农业发展中亟待解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三要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通过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新产品享受补贴期限为2年。
二、产品界定
本方案所指的农机新产品主要是我省企业自主研发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无法进行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产品必须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必须通过市以上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新产品鉴定,并取得鉴定证书,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2.申报农机新产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填补农机化发展空白的新产品;
(2)具有重大技术创新,原理与结构有重大改进的新产品;
(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自主制造替代进口的新产品;
(4)具有重大集成创新,对节本增效有显著效果的多功能、高性能、智能化的新产品。
(5)国家、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省重点实施项目中起主导作用的新产品。
3.农机新产品生产企业除具备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有一定生产规模,能提供5个以上用户证明,无用户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四、工作流程
1.具备农机新产品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填写《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申报书》,报当地市级(含昌图、绥中县,下同)农机(农业)部门审核同意。
2.报请当地市政府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委。
3.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形成考评意见。
4.省农委组织专家对经过考评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审,考虑产品的经济性、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等,并结合现场考评意见,对所有申报产品进行综合排序。
5.对拟给予补贴的产品报省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正常补贴管理操作程序。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创新发展的要求,加强引导,密切配合,积极为企业服务,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要严格管理,充分论证,认真筛选,保证推荐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操作。
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
申 报 书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企业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3.农机产品销售总量和销售总额按申报年份前2个年分年度填写。
4.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应填写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5.注册商标:应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批准的、本企业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商标。
6.主销省份应填写该型号产品主要销售的省份名称,也可以填写省份的简称(不多于70个字符)。
7.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填写整机的技术规格,应至少包括结构形式、配套动力、结构尺寸、主要额定参数等,不超过20项。
8.生产企业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申报书。
9.每份申报书只可申报一种型号产品。
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员工人数
|
|
注册资金(万元)
|
|
经济性质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申报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三包售后服务
|
负责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二、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
产品型号
|
|
注册商标
|
|
执行标准代号及名称
|
|
生产地址
|
|
批量投产时间
|
年 月
|
生产能力(台/年)
|
|
主销省份
|
|
出厂参考价格(元/台)
|
|
该产品用途及适用区域:
|
该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
|
三、产品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规 格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
16
|
|
|
|
17
|
|
|
|
18
|
|
|
|
19
|
|
|
|
20
|
|
|
|
四、真实性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五、生产企业所在市农机部门意见
六、规范性附件
以下附件按下列顺序与本申报书装订在一起,共同构成申报材料。序号前“□”处标记“√”表明有此项内容;标记“x”表明无此项内容。
□1、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产品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3、新产品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新产品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使用说明书;
□7、企业标准文本;
□8、用户证明。
□ ……
抄送: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信社,省畜牧兽医局。
|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