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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农机(安监)[2010] 2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20 【字体:
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十一”国庆节和中国传统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作业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在“两节”期间,针对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机秋收作业量大等特点,各地要周密部署,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监管。所领导班子要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安全监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进一步规范农机驾驶人的考试工作,杜绝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

    三、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结合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针对秋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要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两节”期间信息畅通

各地要在“两节”放假期间,建立健全节日值班制度。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突发农机安全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节假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值班

负责人 张殿明   值班电话:02486266001(传真)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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