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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17〕32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23 【字体: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明确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和提交农机化政务信息的通知》(农机综〔2017〕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全省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一条主要渠道,是展示农机部门工作风貌和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领导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信息搜集报送工作,观大势、谋大局,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围绕破解农机化发展难题和突出矛盾加以调查研究,反映基层工作实情,科学分析研判,抓住关键环节,多提实招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二、突出重点,全力提高农机化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

(一)明确报送重点。信息报送工作要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农机化领域重要决策部署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农机化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新出台的农机化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等;农机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热点、新问题以及对策措施;有关农机化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成果的内容摘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交流材料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二)提高撰写质量。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信息素材,认真编辑撰写,既要重视报送数量,更要注重信息质量。要充分收集、整理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入挖掘信息深度,全力做好经验举措类、特色工作类、亮点做法类等特色信息的报送。要切实提高撰写质量,加强调研类信息报送,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分析判断全面,文字表述精炼,及时反映各单位的重点工作开展及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分管领导要对每一条信息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三)把握信息时效。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及信息意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农机化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及时编写报送农机化政务信息。特别是对涉及我省重点农机化项目建设、相关政策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单位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的,要做到及时撰稿、及时上报,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全面展示农机化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按照省农委关于政务信息报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机化信息工作的领导,为农机化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建立信息员库制度。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委直有关单位要将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纳入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确定1名部门分管领导和1名专、兼职信息报送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审核和上报工作。同时,要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农机化政务信息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于8月28日前上报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 

(三)明确信息发布渠道。省农委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认真分类梳理,被省采用的信息将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辽宁金农网发布,优秀信息上报农业部,并通过《农业机械化情况》予以印发。各市每月上报重要信息5-10条;委直有关单位不少于3-5条。信息主要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件主题需注明报送单位及信息标题,以及报送人和联系方式。相关纸质信息要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存档。省农委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上报、采用情况。  

联系人:史祝男;

电 话:024-23448700;

邮 箱: lnsnjj@sina.com。

附件:农机化政务信息联系人登记表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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