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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之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8 【字体: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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