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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成杰:农业机械化发展已进入法治轨道
作者: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尹成杰    发布时间:2009-11-06 【字体: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到今天已经整整五个年头了,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农委起草,是一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入了法治的轨道。
 
       五年来,法律在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农机化发展方面作用巨大。五年来,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持久,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部门,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应该说有一个飞跃,深入地理解并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自觉地贯彻和实施,广大农民也不断地了解这部法律的精神,激发了他们参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这部法律不仅是在农村,而且是在全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仅是在农业,而且在农机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五年来,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年中央连续下发的六个一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都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作出新的部署,制定出台了扶持农机化的政策和措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30亿元,这是多大的跨越。可以说扶持农机发展的补贴资金增长的速度要比其他四补贴速度还要快,同时也带动了地方政府、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多元化投入,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的不断优化,社会化服务的深入发展。
 
    另外,国家对农机制造、流通作业服务等方面也实行了税费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出台了农机信贷优惠、政策保险等支持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所以,从几个角度,几个方面形成了政策合力,来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和农机化水平提高。通过这部法律实施,调动了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我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不少地方,甚至可以说多数地方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五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机的装备总量和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制造能力不断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机化在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劳动强度,防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农机化促进法实施五年以来,我们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应该说成就还是举世瞩目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从贯彻实施来说,确实不平衡,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另外,就是在发展快的地区,还有一些生产环节,还有一些种植品种没有实现机械化。
 
    另外,从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说,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配套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比较单一,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随着农机用油的价格上涨,农机作业成本还在增加,能不能促进机械化发展,能不能保持农民使用农机积极性,最大的就是看农机作业成本能不能降下来,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所以,现在农机作业用油补贴制度还有待完善。因此,加快机械化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还要靠我们各地、各部门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依托,共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要把贯彻落实好农机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管条例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
 
    第二,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要按照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机械化发展,依法加强农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四,要继续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作用的制定工作。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又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所以,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加快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做出我们新的贡献。(信息来源:09-11-05 农民日报)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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