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切实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沈阳市农委制定了三项措施来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
一、明确任务,确保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人抓。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指定一个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能,确保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沈阳市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和主要职能是:
1. 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 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
3. 农机维修质量监督管理;
4. 农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
6. 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
7. 农机标准化管理;
8. 农机质量信息收集、分析、上报;
9. 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证后管理;
10. 受同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三、明确责任,确保上下工作配合。沈阳市农委已明确沈阳市的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沈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明确相关单位后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以利于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