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沈阳市农委要求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市农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区、县(市),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市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沈阳市农委和沈阳市财政局。
做好补贴拖拉机、收获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机发放的全程监管,协调厂家统一发放拖拉机、收获机械地点,确保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0%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