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沈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沈阳市级财政按购买水稻育秧机械、水稻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金额的5%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市级计划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
此项资金由2011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