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纪念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5周年暨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在京举行。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部联合举办。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郭文芳代表副主任张穹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主持。会议回顾总结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5周年的成效和经验,对进一步深入贯彻法律和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工作做出部署。
尹成杰在讲话中说,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持久,产生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法律实施在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尹成杰指出,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农业机械化在发展当中面临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适用技术推广等环节配套投入相对不足,机耕道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机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拓展还有很大空间,农机作业用油补贴制度亟待完善等。
尹成杰指出,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是前提,当前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各级人大要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并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安全监管条例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和实施力度,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扩大农机化服务领域、增强农机研发能力、创新农机经营机制、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更加有效地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为加快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做出新的贡献。
张桃林在讲话中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工商、质检等主管部门紧密协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总的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的5年,是我国农机化发展形势最好、成效最大、速度最快的时期。广大农民购机用机性持续高涨,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09年有望超过2300亿。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8.75亿千瓦。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保有量增长迅速,2008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分别比2004年增长1.69倍、2倍和7.4倍。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服务组织不断涌现,预计2009年全国农机服务经营收入超过4000亿元,比2004年增加1500亿元。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之前10年平均0.7个百分点的增幅,今年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超过48%,比2004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促进法实施5年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的幅度相当于法律实施之前16年总和。)
张桃林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5周年为新的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动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措施作用的全面发挥,加快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创新,以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为主攻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以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关键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
张桃林强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第一部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一要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理顺职能,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完善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能力。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规范,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广大农业机械使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要主动与工业、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主管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郭文芳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张穹副主任讲话时指出,过去的五年,是农业机械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五年。今年国务院通过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建立了农机报废回收等新制度。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制定了80多部农机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中国特色的农机化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过去的五年,是农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的五年。各级农机部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农机鉴定、农机质量调查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安全是第一责任,各级法制部门和农机部门务必抓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将这部法规宣传到基层单位,普及到田间地头,让执法人员和农民群众尽快了解、熟悉,并尽快制定、完善配套的规章和技术规程,确保法规的可执行性。条例规定了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实施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江苏省人大农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山西省农机局、浙江省农机局、中国农机院、福田雷沃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代表于会怀、学者代表白人朴,在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及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