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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锦耀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深入实施条例 依法加强监理 努力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8 【字体:

今天,我们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总结交流“十一五”我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十二五”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刚才,云南、北京、江苏、山东、广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市)的代表,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很好,很有借鉴意义,希望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期间,随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实施,农机安全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改善监理手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法规加快建设,农机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为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一五”期间,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农机安全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农机安全法规体系。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条例》,标志着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了贯彻实施《条例》,农业部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各地根据《条例》逐步修订制定了相关农机化法规,共制定了37部地方性法规。农业部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等,涉及机构建设、人员管理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农机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也得到完善。2008年以来,修订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国家标准;制定了《植保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粮食干燥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农业行业标准;公布了《拖拉机号牌》、《农机安全监理证证件》、《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等行业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了农机安全标准体系,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安全机构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农机化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农机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体系建设。为贯彻实施《条例》,农业部在早就设有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的基础上,2010年专门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又设立了安全监理处。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专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西藏自治区也明确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已达2901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3.3万余人,已基本形成了县以上有机构、县以下有人员的国家、省、地、县、乡、村6级农机安全监理监管网络。近几年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步伐明显加快,全国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有1043个机构纳入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占总数的36%;共有1522个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占总数的52%。全国30个省级监理机构中,已有24个纳入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占80%。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地位明显提高,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经费来源持续保障,从行政体制上确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公正执法、文明监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农机安全监理机制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理总局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整合各方面资源,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探索“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也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了一系列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机制。为加强拖拉机道路行驶安全监管,江苏、浙江等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在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各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路面动态管理,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北京、宁夏、辽宁大连、甘肃白银和浙江宁波等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制定有关农机安全监管惠农政策,由地方财政负担农业机械牌证费、安全检验费以及培训费、考试费等,减轻农机手负担,探索了减免农机牌证费和检验费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北京市、宁夏自治区人大还将免费牌证发放纳入有关农机安全法规。陕西、湖北等省积极推动农机安全互助工作,探索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机制等。这些工作机制的创新,改进了监理方法,开拓了监理思路,促进了监理工作。

(四)安全投入大幅增加,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农业部批复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向全国100个县配备移动式安全检测装备100套,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组织开发了移动式农机驾驶人考试车等,进一步改善了农机安全监理手段。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建设已纳入《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先期启动实施800个粮食产量大县的建设资金中约有100万元用于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条件建设。在项目带动下,“十一五”期间,各地用于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监理装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北京、山西等多个省区市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启动实施了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同时,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和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统一纳入了农业部“金农工程”建设。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已经启用,安全监理系统已进入调试试用阶段。全部系统正式启用后,将构建全国农业机械登记信息库、驾驶人信息库、事故信息库等,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效率,规范基层监理业务流程,实现农机安全监理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五)安全理念不断转变,安全监管领域延伸拓展。“十一五”期间,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依法履行职责,拓展了监管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农机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原来的道路为主转向在重要农时季节对农机作业环节进行监管,农机安全监管已成为农机化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基层监理人员经常性地深入乡村,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查验,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向机手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发布针对冰雪等恶劣天气的安全提醒等等。各地坚持执政为民,积极转变靠收费罚款养人的思想,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深入基层,真正做到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度检验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真心真意搞好安全管理和服务。

总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有了新发展,安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保持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农机数量持续增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增长100万台左右的情况下,全国农机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2010年,各地统计报送的农机事故共812起,死亡214人,受伤517人,直接经济损失865.13万元,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积极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勇于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规范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五”期间,各地在加强农机安全法规建设的同时,着力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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