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农机局下发了《营口市2011年农业机械化推广工程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今年市政府对全市农业机械化投入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这是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这对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农机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08]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农业机械化补助项目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定了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其中:补助项目是在当年《辽宁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重点补助:(1)市(县)区重点扶持的果菜基地、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林业小区,经市政府批准购买的农机具。(2)购置水稻插秧机。(3)购置营口市地产的农机具以及水稻育秧硬盘。(4)建造的水稻标准育秧冷棚(钢管骨架,70米×10米)。(5)对评选出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农业机械化示范作用比较强的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资金奖励。补助标准是在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农机具追加购机价格5-10%不等的补助资金,农业机械化示范作用比较强的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每户2万元的补助扶持资金。);同时,《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申报与下达及补助资金的操作程序;规定了对补助资金和补助机具使用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