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明确执法责任和内容,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市农机监理所与各县(市)区监理所签订了《2011年度规范执法责任状》。
通过签订责任状,一是明确了县(市)区农机监理所所长是规范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农机监理业务负全面责任。二是明确了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只负责本辖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工作,各单位不允许越权跨辖区发放;不允许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任何机车牌、照;各县(市)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的号牌必须由市所统一定制,按照“定点生产、集中定制、定向发放”的原则,杜绝各县(市)区自行定制号牌,确保牌证达到农业部标准。
责任状的签订使县(市)级农机监理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为全市农机监理系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