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第218号文要求,各市设立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抚顺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农委结合实际,经与抚顺市编委协商沟通,于2011年3月30日正式批复,同意抚顺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增设抚顺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内设机构,并重新核定职能。
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市农机产品、作业质量监督管理;
2、 负责农机维修、农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 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
4、 农机质量收集、分析、上报;
5、 农机标准化管理;
6、 农机产品推广证证后管理;
7、 受同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抚顺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正式成立,将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农机产品。有效减轻农机用户经济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扶优限劣,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保证农业安全生产,贯彻农机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必将为抚顺市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