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春耕备耕生产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3月18日,盘锦市农机局召开了盘锦市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落实会议。市农机局领导班子、办公室、法规科、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及亨受省补贴的19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农委《关于下达2010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0]442号)和《关于加快开展2010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2010]369号)要求,确定盘锦市19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符合奖励条件,以奖励代补资金共计242.69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奖励资金240.53万元,贷款贴息资金2.16万元。
盘锦市农机局局长伏承宽在会上强调指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机化发展中起到了显著作用,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整地、机插秧、工厂化育苗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遵守党的惠农政策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遵守法律、法规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培训农机手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他还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要建全,牌照要相符,账目要清晰,支付要合理,不准套购国家资金,坚决杜决倒卖农机具现象发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奖励资金,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农业合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业机械化生产中起到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