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按照《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字[2010]47号)的要求,加强对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的安全监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农机协管员在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将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