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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监管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1-03-23 【字体:
 

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按照《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字[2010]47号)的要求,加强对大棚卷帘机和微耕机的安全监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农机协管员在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将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截止到目前,没有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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