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信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外省动态 >> 正文
北京市农业化促进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3 【字体: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1223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3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22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三章质量保障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工作,做好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确定专门人员开展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推广、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

 

  第二章科研开发与推广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支持开发节能减排、低碳和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七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新奖励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攻关予以支持。

 

  第八条 鼓励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和使用者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开展技术改进和技术革新活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第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第十条 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受理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出的推广鉴定申请,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如实出具试验鉴定报告。通过推广鉴定的农业机械的相关信息由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由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示范服务。

 

  本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由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湖南洪江:采取四大措施推进油菜全程机械化 (2009-09-17)
· “北大荒”农业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2009-10-10)
· 河南:薯类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演示会在许昌召开 (2009-10-20)
· 江苏盐城: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 (2009-10-21)
· 湖南湘西自治州:机械化助农收割水稻60多万亩 (2009-10-22)

 

各地农机局: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沈安网备21011402000090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