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在农民的期盼下,凤城市农机总站的支持和帮助下,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凤飞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成员从事机械化农业耕种、收割;为成员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及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对促进凤城市特色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整合承包土地,将相对分散、不便调整种植结构、不便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地块,完全自愿而又依法有序地加快调整和流转,使土地在每个承包主体成员那里尽可能连片集中,既方便每个承包者耕作管理,又便于合作社、村集体或其他外部组织提供统一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重点表现在能人带动、资金动员、土地制度、劳动方式等方面。在资金上,合作社正是在农民手头拮据的条件下,通过利益衔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将有限的资金动员、集中起来,发挥最大投入效益,解决发展生产一家一户办不了的问题。三是合作社加速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转化应用。四是合作社还显示出重要的社会功能。这重点表现在改善了农民群众内部、农民与基层组织、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通过合作,分散的农户加强了沟通与协作,关系更加密切、融洽,凝聚力普遍增强。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在制度上、功能上都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有效的组织形式,对现有集体经济起到了补缺、充实、加强和发扬的作用。(凤城市农机管理总站 郎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