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市农机局投诉站受理一起,因畜牧机械调整,操作不当,造成牧草收获时大量浪费,经协调一次性向农民赔偿八万元。
6月28日,塔城市农机投诉站接到也门勒乡三宫村养殖大户张某投诉塔城市某农机服务中心,在为他收割了740亩地苜蓿出现漏割严重、割太高等现象,影响了苜蓿的产量,给他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要求农机部门给予调解处理。
塔城市农机局投诉管理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赶到了作业现场,对机具技术状况进行技术检查,并到作业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测试,共去了9个点对收获后的牧草进行了减产评估,割茬高度达到了20-30厘米不等,漏割严重,每亩损失约达到120公斤。
造成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农机机手在作业时,未及时将牧草收获机械割台调整到规定位置,作业速度过快,收获时农机手未能及时进行查看作业现场,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塔城市农机投诉站根据实测结果和责任认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塔城市某农机服务中心因740亩苜蓿地作业质量不合格,造成农民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次性向张某赔偿捌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