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了适应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发工作体系,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2010]365号)的要求,决定在符合条件的有关市、县设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
2、 申报市级工作站的单位请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3、 申报县级工作站的单位请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本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暂未成立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4、 各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于2011年2月底前将县级工作站名单及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一份)上报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备案。
通信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邮编:110034
联系人:马兴 、高竞 联系电话:024-8651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