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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凌海:以“五有”标准规范农机合作社建设
作者:徐国君 佟荣柱    发布时间:2010-12-14 【字体:
  
近年来,在上级农机部门大力支持下,凌海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5个,比上年增长2倍多。2010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作业面积103万亩,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量占全市总作业量的34%,其中水稻和玉米机收占100%。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管理制度、库棚建设不完善,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凌海市农机局从实际出发,于近日提出“五有”标准,强化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大中型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7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或单一种类大中型农业机械5台以上;合作社场地不少于2亩,能存放大中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

二、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合作社有社员10户以上,能够按照《章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成员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规范的农机作业服务制度;有科学的机构组织形式,能够调动合作社成员积极性,组织成员和机械规范有序作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处理所有者权益,健全盈余分配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账册凭证等。

四、有较大的服务规模。积极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向着实现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的目标努力。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各合作社年农机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五、有显著的综合效益。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对成员增收作用大,成员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增收20%以上。 

为使“五有”标准落到实处,首先,凌海市农机局将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合作社建设特别是库房建设、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土地、科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并认真落实有关占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措施。其次,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边发展边规范”原则,有效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保护和调动机手的积极性,坚定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发展后劲,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好社员的利益。第三,将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创建行动以“五有”为标准,以“五化”为目标,每年重点培育示范社3-5家,树立一批规模大、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样板。第四,将着力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已建和新建的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本地实际,汇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库,对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进行建档管理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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