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2010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181个,全国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000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与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内容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在以北方为主的旱作地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一是新建82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每县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二是对2009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建示范县继续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2万亩,进一步巩固示范效果,扩大实施面积。三是对实施2年以上,有望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示范县择优滚动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促进全面实施。四是开展技术创新试验研究和监测。在黄淮海地区、农牧交错区、西北绿洲地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冷寒旱作区、青藏高原区、稻麦轮作区等地区新增和续建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和监测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新途径、新措施。五是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示范效果监测规程,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标准制定和机具推荐选型,开展项目检查评估与验收,加强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学术研究,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的全面发展。
(二)资金使用计划
每个新建示范县计划安排中央财政投入20万元,每个续建和滚动示范县投入1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占60%,主要用于实施补助、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数据采集等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等;技术指导资金占20%,主要用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