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山东省农机办下发通知,对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督查工作作出部署,并开展为期2个月的工作自查。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一项新的培训制度,自去年组织实施以来,深入广大农民群众好评,山东各地广大农机手报名涌跃,学习热情高涨,培训效果显著。为此,今年农业部在山东省举办了全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现场活动,组织粮食主产省农业、农机厅局科教处长及中央新闻媒体,进行现场观摩和新闻宣传。山东省财政也在中央投资的基础上,追加投资470.4 万元,资金总额高达644万元。不仅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248元,提高到每人460元,还将培训数量由国家计划的7000人,增加到14000人。省财政安排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资金比去年增加了75%,享受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政策的农机手也比去年增加了9.4 %。为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管理,山东省农机办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要求各级要建立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培训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帐登记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并将0531-83199665作为省农机办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服务电话,各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
此次自查,重点检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规范实施、培训进度和质量效果等情况,以及各培训机构的组织实施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培训基地自查。各承担机构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完备、向社会承诺的内容是否兑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培训台账建立是否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是否实用、培训教材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发放、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并提供反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影像资料。
其次是市农机管理部门检查。各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承担培训任务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承担机构的工作方案、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工作、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等,招收的学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培训台账建立是否规范、培训教材是否适用、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并根据培训台帐,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对经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学员进行抽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同时要求,各市抽查学员要逐个机构进行,抽查学员总数不低于该机构培训人数的5%,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要进行书面登记。
三是省农机办集中抽查。山东省农机办将组织检查组,在今年12月至明年1月份对部分市县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培训方式、受训学员等情况,并对各地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需求、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为保证督查效果,山东省农机办专门建立了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下年培训计划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市、项目县(市、区),次年继续安排并增加其培训任务,并给予表彰奖励,把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倾斜和集中;对工作不力的,将视轻重程度分别给予减少项目任务、取消项目资格、收回项目资金的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3年内不安排有关项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培训工作规范、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