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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试验区对推动农村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1 【字体:
  中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立以来,在农村土地制度、合作经济组织、粮食购销体系、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管理体制、农村税费制度、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大改革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为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9日在贵州召开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上说,20多年来,试验区围绕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破解农村发展难题进行率先探索,最早提出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最早开始系统探索山地流转办法,最早启动粮食购销体系改革,最早提出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最早把家庭承包经营引入草场制度建设,最早把“大包干”引入国有农场改革等,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陈晓华说,通过试验区的试验,探索解决重大问题的有效办法,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率先开展的粮食购销体系改革试验,对形成1990年全国的“稳购、压销、提价、包干”的粮改方案和此后进行的购销同价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首创的“增人不增进,减人不减地”的经验,写进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文件,全国予以提倡;开展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被党的十五大所肯定;“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央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陈晓华说,试验区探索的各具特色的扶贫方式、国有农场和国有林业体制改革经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退耕还林生态建设经验等在全国推广,为地方发展注入了活力。

  198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相继在全国建立了30个试验区。此次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将对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启动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强调了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重要性,并对试验主题的确定、试验项目的选择以及试验项目的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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