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总站组织开展了2023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工作由18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共同承担,对169家企业的200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82张证书通过监督检查,占91%。
(一)监督对象
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2021年总站核发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专项监督产品根据投诉举报、质量调查结果、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变更、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排放和近年证后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确定。
(二)监督人员
各承担单位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信息中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3年共监督检查200张证书,涉及169家企业的307个产品。其中:168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84%,涉及146家企业245个产品;14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7%,涉及13家企业19个产品;17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8.5%,涉及16家企业32个产品;1张证书的生产者无法联系,占比0.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鉴定证书及标志管理、证书和产品信息变更等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15家企业15张证书22个产品。
(二)注册地址变更超出3个月未进行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的涉及1家企业2张证书10个产品,同时撤销该企业持有的其他现行有效证书,涉及7张证书13个产品。
(三)涵盖型号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进行证书信息变更取消了涵盖型号,涉及8家企业9张证书10个涵盖产品。
(四)未制作或粘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或制作的标志格式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涉及5家企业5张证书7个产品。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无法联系生产者且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1.维持有效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3.注销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目录
证后监督通报附件(2023).xls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