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3、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5、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6、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