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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2-04-12 【字体: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标志性凭证。今年,陕西省共从农业农村部申领《作业证》17600张,近期将陆续发放各地。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出专题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六项原则,切实规范《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六项发放管理原则。一是“免费发放”原则。二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应凭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作业证》,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三章齐全有效”原则。《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通知》还就新冠疫情防护、作业证登记备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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