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保障春耕备耕生产的正常开展,依法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1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04月01日前将“农机3.15”活动开展情况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24-86514078
邮 箱:71093464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