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规定要求,沈阳方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30个产品(详见附件)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2日至12月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20年12月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nnjjgz@163.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综合科。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514160、86518601,电子邮箱:lnnjjgz@163.com,传真:024-86518601。通讯方式: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邮编:110034。
附件: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2020年第五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xlsx
2020年12月2日 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