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