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信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安全监理 >> 正文
致农机驾驶员的安全告知书
作者: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1 【字体:

农机驾驶员朋友: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近年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对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同时广大农机驾驶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家庭幸福生活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太多的事故教训告诫我们:“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不幸的事故导致许多幸福家庭陷入困境,农机安全生产千万不可轻视。只有农机驾驶员朋友们自身做到安全生产,才能发家致富,才能保证家庭幸福美满。只有每个乡村做到农机安全无事故,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为了您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给您全家带来痛苦或悔恨。我们特此告知广大农机驾驶员出车作业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农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请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您的机车处在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刹车、转向灵敏、可靠、有效,不开“带病车”出行。

三、请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等出车必带证件,持证操作。

四、请不要夜间驾驶没有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机车。

五、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醉酒驾车。

六、请不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客货混载、抢越铁路道口及在道口内停留,禁止从事客运。

七、请购买经过国家农机产品认证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农业机械,避免出现农机产品质量和安全隐患。不要驾驶无牌、无证和私自改(拼)装的机车。

八、请不要疲劳驾驶机车。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和转移的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参加保险的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九、如果您的机车还没有办理牌照或本人还没有驾驶证,请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参加考试申领驾驶证。

希望并相信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农村经济发展,为发家致富,为家庭的幸福美满,为美丽的家乡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

衷心祝愿大家“安全致富、人人平安、家家幸福”!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开展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009-09-14)
· 河南临颍:多举措认真开展三秋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 (2009-09-14)
· 省农机安全检查组来阜新市进行安全检查 (2009-09-14)
· 安徽宁国农机监理为外地机手送清凉 (2009-09-15)
· 江苏东海:部署“国庆”及“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009-09-16)

 

各地农机局: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沈安网备21011402000090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