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打好全年农机化生产首仗,奠定全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今年特殊年份意义尤其重要。当前,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农时不等人,做好农机春耕备耕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具体措施,引导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有序下田,避免人员集聚,确保农机春耕备耕与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农机化发展
各地要强化政策引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和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向先进适用机械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保持连续开放,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克服困难,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流程,推广应用手机APP非现场申请补贴新方式。鼓励开展补贴机具核验预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年度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地落实。认真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按照我市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不断扩大作业规模和范围,确保完成保护性耕作等各项农机作业任务,为粮食丰产丰收提供技术保障。
三、强化生产服务,保障农机作业能力
各地要科学分析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的农机装备供应新情况,强化农机装备支撑,指导农机产销企业加强机具调度、储备,保障农机装备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农机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农民购买的农机具能及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积极协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技术服务力量,组织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主体,积极开展机具检修维修、调试和保养服务,保障农机手和机具以良好技术状态投入春季农业生产。加强物资储备与供应。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动态掌握农机油料供应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春季生产期间各类农机具、零配件和油料的储备与供应,为春季农机化生产提供技术和物质保障。开展对农机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净化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质量和水平。积极组织开展春季农机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四、加强生产组织调度,提高农机管理水平
各地要强化农机化生产调度和农机服务的组织工作,根据春耕生产进度,及时合理调剂调配作业机具,切实解决好个体农户的用机问题,提高农机作业效率,确保作业质量。要积极做好农机作业市场的信息发布工作,支持和引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机耕、机插、机播、机收等作业,对疫情防控用工紧张地区,要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要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活动”等农机服务新模式,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农机作业服务,不断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加强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作业市场监管,维护农机作业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耕播进度,扩大适播面积,提高播种质量。
五、强化技术培训推广,提高农机化科技水平
各地要围绕春耕备耕的需求和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平台,采取线上教学、电话远程指导、微信在线视频、专家热线讲解、12316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农机维修技术培训、安全操作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对现有农机手和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强化机艺融合。因地制宜,做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经营水平,为农机化生产提供技术保障。要充分发挥农机化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加大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普及推广力度,加快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的普及应用。积极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创新和高产高效模式创建,提高农机化科技的贡献率。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春耕时期是农机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春耕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检查督导和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全面做好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按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农机事故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公告等方式,引导农机手暂缓申请、推迟办理农机注册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业务。对于急需办理的农机牌证业务,要创新业务办理方式,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业务办理窗口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牢春耕备耕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