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上道路交通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这也是浙江绍兴市首个上道路交通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拖拉机源头管控机制、信息采集互通机制、执法检查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源头管控机制方面明确了上道路拖拉机主要限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运输,原则上不得上道路从事工程、园林、垃圾等业务运输;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并享受提前报废奖励,并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本办法还明确了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联合执勤执法制度。
该办法的实施为诸暨市全面有效的管理上道路拖拉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同时也为兄弟县市在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方面提供模板和经验,进一步促进绍兴地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