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近日,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消费者杨某在薛家湾某农机销售处购买了一台拖拉机,在使用过程中一直出现高温情况,几次找商家处理,但始终解决未果,迫不得已,杨某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之后,立即联系杨某了解具体情况,并且针对具体情况联系商家进行核实,确认杨先生所投诉内容真实无误,确实是商家商品有问题。经过几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商家给杨某解决拖拉机高温问题,如不能解决,商家更换发动机,如还未解决高温问题,商家同意更换新的拖拉机。
案例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案例中,因商家商品本身存在问题,所以杨某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记者有话: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目前很多农业机械设备慢慢取代了人力,越来越多样式的农机推出市场,而这些机械设备的出现大大减轻了农户的生产负担,为农民节省了很多人力,可以说农业生产机械就是农民的好帮手。伴着春耕时节的到来,很多农民朋友准备购置农用机械也成了这个时节必不可少的事情。但不少农机消费者购买农机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因机械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机械出现故障,严重的情况还会产生安全事故。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农机消费者:在购买农机的时候,不要盲目地被销售商和宣传广告蒙蔽,一定要谨慎,针对自己的农耕需要购买,如果购买的时候粗心大意,后期再找人退换会很麻烦,更是一种时间和财产上的损失。目前国内还是有很多伪劣农机产品进入市场,所以要弄清楚自己需要利用农机的先进性在哪儿,是看上这个农机的高效性,还是操作容易或是经济性,要从多方面考虑,看清楚这个农机是不是由国家正规审批手续的厂商生产,一定要选择大厂生产的,因为后期维修大厂商的售后工作做得较好。此外,农民们在购买完农机后,一定要专业人员讲解农机的正确用法和更换零件的基本方法,避免购买后出现操作失误损害农机的事故发生,购买的发票和手续一定要保存好,在售后维修的时候可以作为有效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