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解决部分县(市、区)购机者未能申请到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开通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2017),并调整资金指标。
二、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先行对申请进行认真统计(统计表格样式见(辽农机〔2018〕90号)附件2,补贴额为当年补贴额);以市为单位上报统计具体调整资金额度和享受补贴
人员信息表,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上述统计完成后,统一集中开通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2017);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9月10日前完成购机者的录入工作。
四、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调整补贴资金、享受补贴信息表的统计上报,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在依法依规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购机者政策咨询、宣传等工作。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