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为进一步推进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要求,省农委决定近期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县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情况;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市县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等情况;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测算过程有关情况;是否结合本市补贴范围内机具产销形势,对本地区补贴资金供需匹配及可能结转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哪些应对措施;是否开展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分析,对各县(市、区)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供给失衡,是否建立有余缺动态调剂机制;市县建立补贴资金登记进度实时公开制度情况,落实效果情况;市县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的工作是否全面展开,是否有时限要求等。
(四)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情况。农机补贴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最多跑一次”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创新优化的情况;其它简化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组织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由省农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督导检查时间为8月10日至20日。督导各市督导组人员及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的方法。采取听取市、县两级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组织开展总结自查。认真总结本地区今年来的工作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完成本地区自查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8月17日前报送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二是要做好督导资料准备。围绕政策实施关键环节工作,归集整理好有关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是要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
四是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差旅、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监督和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切实做到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