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的要求,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锦州市农机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购机者通过申购审核的先后顺序审批,经过一个作业期后再行兑付补贴资金。个人申请同一类型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类型产品限购5台。申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的,应提供当地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规模养殖场备案证明材料,其它程序按照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试点评估机制。试点结束后,将对试点产品开展评估,视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试点和对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
三、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试点产品产销企业要严格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试点地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加强试点信息公开。加强试点全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加强信息公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全面公开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实施区域和受益信息等情况,公告农机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五、注重总结试点经验。每年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