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营口市农委农机管理科工作人员到鞍山市,参加全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成效。
培训会上,省农委就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政策及操作进行详细讲解。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7]193号)文件精神,2017年,全省的试点产品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指秸秆熟化机和秸秆膨化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与省财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政策不兼得)和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补贴标准是按照试点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20%进行测算,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一览表经公示后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补贴对象为全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试点实施期限自省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试点结束后省方案随即废止。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购机者通过申购审核的先后顺序审批,经过一个作业期后再行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