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8月22日正式开通,盘锦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展开。
2017年,盘锦市农机补贴工作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联合收获、高效植保和秸秆还田等节能环保机具进行重点补贴。全市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一、农机具补贴操作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补贴对象,下同)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价格、购买人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合格证、购机者银行卡(账号)等相
关材料到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要在购机后30天内办理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补贴受理部门对购机者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及影像资料。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并定期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银行卡号、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二、盘锦市及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盘锦市农机局2806938
双台子区农机管理总站2361108
兴隆台区农机管理总站2213009
大洼区农机局3412005
盘山县农机局3575560
辽东湾新区海洋与农业局3400065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农村发展局829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