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因修理质量问题而造成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朝阳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到各农机修理点检查农机修理安全生产情况,与负责人签订《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各农机修理点安全制度上墙,修理、配件价格明码标价,不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提高农机修理质量,切实保障农机维修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要求,农机维修网点应具备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不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二、不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三、不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四、不以次充好,以旧换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不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同时,要求农机维修网点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农机具安全隐患等。在与维修网点签定责任书的过程中,还给维修网点从业人员适时讲解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发放了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通过与农机维修网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有着积极作用,为全面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