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已于2010年8月18日开通,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
一、 申报方式
2011年度调整增补申报继续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向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交,由我局汇总后向农业部集中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生产许可或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如有附件应复印并加盖印章);
9.使用说明书等。
(二)申报变更的企业,提交《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08〕15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即将于2010年9月30日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