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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字体:

 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现总体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要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等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摸清底数,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二是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是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四是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五是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开展典型污染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建设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六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强化废旧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健全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建立责任机制,实施绩效考核。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侯喆元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侯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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