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经查,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公司)授权经销商淮北市汇川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公司)通过重复开具购机发票、伪造机动车合格证等方式,2014、2015年为32台联合收割机在濉溪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重复登记,并据此申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明公司)授权经销商濉溪县创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通过重复开具购机发票、伪造机动车合格证等方式,2014、2015年为4台联合收割机在在濉溪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重复登记,并据此申报农机购置补贴。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雷沃公司、巨明公司立即整改,并分别对汇川公司、创新公司做出严肃处理,组织退缴2015年上述机具已结算资金(详见附件)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退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二、暂停汇川公司、创新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配合生产企业处理好退缴补贴款及可能发生的纠纷事宜。视整改情况做出下一步处理;
三、濉溪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吸取教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防控,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上述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整改情况,应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省农机管理局。
附件:退缴资金明细表.doc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