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信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综合新闻 >> 正文
收获机械国抽及排放监管介绍会将召开
作者:段运红    发布时间:2017-02-17 【字体:

2016年12月30日,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将对农机类别中的播种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铡草机等7种产品重点抽查。

对于农机行业来说,国抽合格与否,直接关系着产品的补贴资格,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2017年是非道路国III全面升级后的第一年,监管无疑将是本年度的重中之重;最后,与补贴密贴相关的“新产品定型”也关系着产品补贴申请的成败。

针对以上3点,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农机具质检中心”)将在2月24日组织召开“收获机械产品质量分析、农机产品国家排放管理介绍会”,介绍关于国抽、农机行业排放监管以及新产品定型试验的相关问题。

对此,农业机械杂志社记者采访了主办方农机具质检中心主任赵庆亮。赵庆亮透露,此次介绍会将有3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国抽如何交出合格答卷

介绍会上,将由农机具质检中心介绍收获机械国抽的注意事项、抽查方式以及检验标准,解答国抽中的常见误区。

农机具质检中心对于收获机械的国抽执行规范有着最全面的了解。

“农机具质检中心是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一九八三年原国家经委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国家级质检中心之一,,是承担农机具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最多的检验机构”赵庆亮介绍,“此外,农机具质检中心参与起草农机具类标准文件,解读具有权威性。”

此次介绍会,赵庆亮告诉记者将从3方面帮助企业认识和了解国抽工作。

“首先,在以往的国抽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由于对国抽规范与质量标准理解不透彻,造成了国抽不合格的现象,此次介绍会,我们从这方面入手,介绍以往的抽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帮助企业消除误区。

第二,由于国抽是依据国家标准执行,很多企业不合格是由于在设计时未考虑到,造成之后费时费力地修改,因此,介绍会上将深入解读联合收获机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帮助企业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标准的贯彻执行,从根源上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

第三,国抽工作是一套完整的实施体系,如何抽样、如何检测、等都有一套完善的规章流程,我们将会在介绍会上详细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国抽事宜。”

亮点二:非道路国三排放如何监管

2014年,农机具质检中心取得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发放资质,成为环保部关于收获机械排放监管的技术支撑以及执行单位,并从2015开始接受发动机企业型式核准,共为包括洋马、井关在内的多家企业进行国III发动机的型式核准检测。

作为环保部与农机企业在检测方面联系的桥梁,环保部将经由此次介绍会,首次向行业宣贯农机排放管理政策。届时,将由环保部负责非道路机械排放监管的领导现场讲解。

赵庆亮介绍,此次宣贯,将会透露3点重要信息。

第一,农机行业的首次排放监管将如何进行。在国I国II时代,农机行业并未真正开展排放监管,国III升级后,行业将首次面临排放监管。

同汽车行业一样,如何监管十分重要,譬如如何排查不守规则的企业、如何去惩处这些企业,如何来保证守规则的企业得到公平的竞争环境等问题,直接关系着国III升级是否能够实质性进行,市场环境能否保持平稳。

第二,环保部排放管理思路转变后,如何落实。

2016年12月,环保部发文,自2017年7月1日起,排放管理将由原来的认证制转变为信息公开制,即以前认证后主体责任由环保部负责,变为企业是责任主体,企业递交的产品信息,环保部备案后直接对外公布,如果出现信息不实的情况,责任将由企业全部承担。

如果说排放监管在农机行业是首次,那么这种新的监管方式更是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因此,介绍会上,环保部负责排放监管的领导,将着重阐述在新的排放监管思路下,农机行业国三升级监管将如何落地。

第三,责任主体发生转变,将由发动机企业转变为整机企业。

赵庆亮透露,对于国三排放的监管,将以整机企业为责任主体,所有检测以及监管均将针对整机企业,如果排放不达标,将由整机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与以前的针对发动机企业不同,针对整机企业后,一方面更加利于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配套环境。

“将整机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后,整机企业就需要绷紧这根弦,严格筛查为自己配套的发动机企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否则一旦发现整机排放不达标,环保部不会直接追究属于发动机企业的责任,而是由整机企业全部承担。”赵庆亮介绍。

“然而,尽管责任落实到整机企业,发动机企业也不能就此松懈,因为如果存在问题,与整机企业的合作也将会受到影响,这将是一个双方互查互促的结果。”

亮点三:新产品定型如何做不会白费力气

随着国家对农机新产品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农机推广鉴定对新产品定型鉴定文件要求的不断增强,新产品定型检验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不少企业反映新产品定型检测不知道该如何做,往往花了时间做出的定型试验报告,却不被农机鉴定系统接受。

这样一来,就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进行第二次试验,得不偿失。

这种情况在收获机械表现的更加明显,收获季节本来就短,做了第一次田间试验没被认可,再做第二次就需转移至更远的地区,更有甚者,需要拉到海南重新试验。花费物力财力不说,产品未定型更是影响一年的销售。

2015年,农机具质检中心开始承接一些企业的定型试验,2016年对一些大企业做了重点服务,对新产品定型检测有着丰富的经验。加之,农机具质检中心与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长期沟通、合作,并且是农机具产品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对新产品定型试验有着十分透彻的理解。

“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只是坐等检测中心出具定型试验报告,企业自身也需要明确这其中的相关事项,才能避免白费力气。此次介绍会,我们希望通过对新产品定型试验的介绍,来帮助企业避开弯路。” 赵庆亮讲到。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2010年华东地区农机科教工作研讨会在江苏召开 (2010-09-27)
· “东三省农机推广交流研讨会”在丹东召开 (2011-08-17)
· 相聚安顺:共商丘陵山地农机化发展大计 (2011-10-10)
· 2012年度耕作机械推广鉴定研讨会召开 (2012-04-28)
· 全国现代种业制种基地建设现场会在召开 (2012-08-06)

 

各地农机局: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沈安网备21011402000090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