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于2016年10月联合印发了《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实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13个设区市(市辖区)和42个县(市)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工作;省级第三方机构结合各地自评价结果全覆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文件下发后,各地农机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队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针对指标体系及核查事项进行专门培训,将绩效自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到专人;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紧密协作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省级第三方机构也根据各地绩效自评价进度及时安排入场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绝大多数设区市(市辖区)及县(市)已基本结束绩效自评价工作,并按相关要求规范完成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报送。其中,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的整市绩效自评价工作完成进度较快。
本月中旬,省农机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听取省级第三方机构汇报,形成2016年省级绩效评价报告,并通报全省。省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及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因素。希望个别进度迟缓、未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程序,与省级第三方机构积极沟通配合,尽快高质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