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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千山区农机局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成效明显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0-08-25 【字体: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自2006116颁布实施以来,鞍山千山区农机局采取多种形式与措施,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服务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五年来千山区农机局通过多种方式落实《规定》:

一是积极宣传《规定》,营造依法维修农机的良好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关注、依法管理、依法从事农机维修行业的社会氛围,组织召开了由网点业主和农机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采用板报、标语、赶大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全区农户普遍了解和认识《规定》的意义和作用,让各修理网点的从业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依法监管农机维修网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据《规定》的要求,对全区现有16家农机维修网点进行依法管理,依法每年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对农配件是否假冒伪劣,维修质量不达标,是否具备《农机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达到要求标准的勒令限期整改或取缔。每年还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做到持证上岗。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活动,成立了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投诉站,及时解决农民群众投诉的各种问题。

三是强化管理与服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档次,依法将农机维修网点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修理网点、修理工审定和准入制度,对现有的修理网点和修理工进行了严格审定,实现了网络管理,农户和营机户在网上就可以直接查询各修理点信息。通过专项整治和对修理网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各农机维修点的经营水平和维修质量,在强化规范管理工作中,坚持无偿为农机维修经营网点服务,在每年的年审牌照、证件、培训、核发证件中,除征收国家规定的工本费外,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且每年都坚持主动上门办理,得到了全区维修网点业主和农机户的好评。

由于千山区农机局认真贯彻实施《规定》,使千山区16家农机维修网点,能依法经营,能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销售和使用合格农机配件,未出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现象,保证了维修质量,得到了全区农机户的认可。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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